投資法則第一條:絕不虧損。
投資法則第二條:絕不忘記第一條。
──巴菲特
複利發揮威力也有兩個條件:
1. 時間夠長
2. 不能虧損
可見要放大獲利時間長&保本為不可或缺的兩個要素;
鏡頭回到太陽能發電這項投資,第一項已經符合(投資時間長達20年),那它的保障又是那些呢?
所有法源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此法於是民國98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明訂了再生能源的範疇: 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風力、水力等等都屬於再生能源,鼓勵再生能源發展;透過政策來吸引投資、增加裝機,是發展能源產業最具體的方式;政府按不同再生能源發電技術來擬定各種再生能源固定收購電價,稱為躉售制度(Feed-in Tariff,FIT) 發展再生能源所擁有的第一項保障是:
台電以「固定電價」收購長達20年的時間
可是有些人會說20年好長,我不知道中間場地會不會做為其他用途,是否有違約問題?答案是不會,你20年期間可以自用不賣電給台電,但是台電不能不跟你收電,違約的條件是偷接電回賣(例如利用發電機賺取一度電6~7塊的太陽電等方式,少給台電不會有意見,多給就不行了) 第二項保障是:
收益可估計
雖然太陽能發電是看天吃飯的系統,乍看之下似乎很不可靠,但其實長期而言,同一區域的發電量其實相去不遠,我們在估算長期發電效能時都是以中央氣象局十年平均觀測數據來做基準,以年為單位來觀測發電量亦無太大差異 第三項保證是:
太陽能板發電效能保證長達25年
合格的太陽能板在出廠時保固書上都會有10年保固以及發電效能25年不低於80%的保證,對於正常使用的情況下,等效提供了最低限度的收入保證 第四項保證是:
太陽能設施是合法的
這也是最重要的一項,不然即使太陽能發電再賺,如果哪天被當成違建拆除那真的是欲哭無淚了
發展再生能源可獲得可觀利潤、為節能減碳盡一份心力,又有這麼多的保證,我想目前市面上除了詐騙之外沒有這麼好康的事情了,真的值得您積極的了解與參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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