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1日 星期五

認購權證的好處與風險

台灣的認購權證主要由證券商負責發行,發行後在集中市場掛牌交易,標的物多為股票。整個權證買賣過程中,牽涉到發行人、被發行人、認購人與股市。因此,討論權證之優、缺點,必須同時考量到對相關人物之影響情形。

發行人(主要為證券商)
  當股市熱絡時,股票(標的物)價格多數會隨之上漲,連帶帶動權證之價值,不僅提高證券商發行之意願,也增加投資人認購之興趣,進一步股價更加上升;反之,權證即成為「票房毒藥」,對標的物本身價格實有助漲助跌的影響。
  理論上,發行人手中擁有的股票(對沖作用)價格若低於到期日之股價,應該會蒙受損失。實務上,當股價開始下跌,即使權證仍未到期,發行人也會拋售手中股票,或利用其他衍生工具拋空,利用發行價來彌補帳面虧損。因此,發行人風險並不大。不過,倘若標的物股價在短期內急漲急跌,證券商未來得及認購或對沖,也會產生嚴重損失,並非一點風險都沒有。
被發行人 
  被發行認購權證的上市公司,不管股價漲跌,都會是大贏家(註)。股價上漲,權證價值越高,購買者越多,公司受到認同與收取到之無償資金也多,可免除怕增資稀釋每股獲利、向銀行借款降低總淨利之缺失。到期日一到,倘若股價高於履約價格,持有人會紛紛履行權利,公司總資本會增加,社會認同感也無形中提高;反之,當股價低於履約價格,持有人會放棄權利,而公司卻早已利用所收到之無償資金,不知錢滾錢,滾大了多少倍,至於下滑之股價,公司總有方法遏止的。


認購人

  權證之所以廣受投資人之歡迎,在於可以花小錢擁有標的物買賣之權利,徹底發揮槓桿作用,達到以小博大的目的。對認購人來說,損失頂多是繳交之權利金及機會成本,風險有限,不過,一旦真買到寶,獲利空間是沒有上限可言。不過,認購人還是需審慎挑選發行單位,多方蒐集、研判標的物之歷史資料,保障自己的權益,方為上策。

股市

  根據國內證期會規定,發行人每發行一支認購權證,必須向交易所繳交2,000萬元的履約保證金。證券商在發行權證前、後,均會調節現股部位進行避險動作,使得標的物之價格產生波動。近年,隨著證券商發行之權證發行量越來越多,這種短期不穩定之因素也就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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